國家能源局2020年資質管理和信用工作總體思路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全國能源工作會議、能源監管工作會議決策部署,緊緊圍繞資質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兩條主線,簡化許可、深化信用、強化監管、優化服務,為落實能源安全新戰略、助推能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貢獻力量。突出抓好以下重點工作。
一、簡化許可,助力營商環境改善
(一)進一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制定出臺《國家能源局關于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優化電力業務許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在對裝機容量6MW以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實施豁免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豁免范圍、簡化申請材料,做好豁免政策的落實和豁免企業許可證注銷工作。
(二)推進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公布證明事項清理清單,取消審計報告、法人營業執照、注冊建造師等證明事項,修改相關規章、規范性文件涉及條款,切實減輕市場主體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三)創新許可審批方式。在深圳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海南自由貿易港、浙江等地試點實施許可辦理告知承諾制,規范開展事前信用承諾,探索推廣至更大范圍,助力優化營商環境。參考國際國內通行做法,創新資質采信機制,在粵港澳大灣區探索推進對具有同等電力工程施工資格的港澳地區企業進行資質采認試點工作,推動電力建設市場更大范圍的公平開放。
(四)落實“證照分離”改革要求。按照《國家能源局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要求,在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全面推開電力業務許可、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對照措施清單,優化審批服務,嚴格落實全程網上辦理要求,壓減審批要件,壓縮審批時限,減少審批環節。在試點基礎上,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進一步擴展到其他地區,2020年底實現全國全覆蓋。
(五)修改完善許可規章制度。按照《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有關要求,修改完善電力業務許可規章制度。完成《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會28號令)及配套文件的修訂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放寬有關人員、機具設備、工程業績等許可條件,加強政策宣貫,促進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健康發展。
二、深化信用,推動監管機制創新
(六)深入推進信用監管。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信用監管的通知》及配套應用措施清單要求,在許可審查、事中事后監管等方面積極應用分類監管措施,實施許可信用監管,提高監管針對性;建立健全溝通機制,全面準確反映許可信用監管實施情況和具體效果,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推動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七)打牢信用數據和平臺基礎。優化信用信息歸集類別,完善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數據清單和行為清單。建立數據抽查比對機制,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日常數據更新和管理,提高數據歸集質量。優化信用信息平臺,完善黑名單管理、信用修復、統計分析和信用預警等功能。扎實做好“云”運維服務工作,保障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為信用監管提供基礎支撐。
(八)強化信用信息統計分析和監測預警。形成能源行業信用年度報告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統計分析月度報告,提供信源單位共享,為相關業務司、派出機構開展資金審批、項目核準、市場監管、安全監管等工作提供數據支撐。繼續跟蹤工商營業執照吊銷企業的許可管理工作,形成監管閉環。
(九)規范信用修復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準確界定信用信息邊界,依法規范失信行為和失信聯合懲戒的認定范圍、標準和程序,完善工作機制,進一步推動信用修復、異議處理和失信聯合懲戒等工作。
(十)組織能源行業協會和相關市場主體加強信用建設。圍繞信用承諾、信息共享與預警、信用評價、信用修復和失信聯合懲戒等重點內容,組織指導能源行業協會和相關市場主體開展信用培訓和信用建設等活動,及時總結各單位工作經驗,做好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信用氛圍。
三、強化監管,維護市場公平公正
(十一)加強燃煤發電企業許可準入監管。加強與我局相關部門工作的銜接,貫徹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精神,落實國家煤電發展政策的要求,充分發揮許可證功效,持續加強煤電機組許可管理,嚴把準入退出關。
(十二)開展許可制度執行情況專項監管。在吉林、內蒙古(蒙西地區)、廣西、甘肅、江蘇和湖南開展以信用為基礎的電力業務許可制度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制度執行情況專項監管。專項監管以持證企業信用信息為基礎、以信用評價等級為指引、以信用分類監管措施為主要手段,對2019年以來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制度執行情況開展精準監管,查處各類違反許可制度的行為,切實提升監管成效,推動許可監管向以信用評價、信用約束和信用激勵為主要措施的新型監管機制轉變,促進監管對象依法誠信經營,進一步維護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
四、優化服務,提升行政許可效能
(十三)建設全國統一的資質和信用信息系統。加快推進資質許可信息系統整合,按照統一的業務規范和數據標準,完成資質許可系統開發和升級完善,實現全國電力業務許可申請、受理、審查、決定、變更、延續、注銷等業務“一網通辦”,實現信用與許可信息系統的深度融合。配合“證照分離”改革、證明事項清理等業務,開發配套功能,完善系統流程。積極推進信用分類監管、許可信息統計分析、許可質量監督、電子證照等功能開發應用,不斷提升資質管理和信用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十四)主動服務增量配電企業。在持續做好增量配電改革試點項目動態跟蹤、統計分析、信息共享和許可證審發工作基礎上,對增量配電業務改革及許可工作進展較慢的地區開展調研,主動靠前服務、化解企業疑難,為增量配電項目運營企業依法持證經營創造良好條件。
(十五)提高許可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依托資質和信用信息系統,進一步深化許可審發標準化管理,加強許可頒發流程監控及證后管理工作監督,推動許可辦理“最多跑一次”逐步向“一次不用跑”過渡,提高許可工作質量。建立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服務“好差評”機制,加強對“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提升許可服務水平。
(十六)開展資質管理干部業務培訓。圍繞新形勢、新任務,開展資質管理和信用工作業務培訓,促進資質管理干部業務能力進一步提升,共同推動資質管理和信用工作邁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