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省間現貨交易迎來巨變。
11月24日,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正式公布《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則》。這是我國首個覆蓋所有省間范圍、所有電源類型的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則,有利于加大新能源跨省跨區的大范圍消納,也是我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的重要里程碑。該規則指出,所有發電類型和企業都可以參與省間電力現貨交易,鼓勵有綠色電力需求的用戶與新能源發電企業直接交易。
這一規則取代了《跨區域省間富裕可再生能源電力現貨試點規則(試行)》。2017年8月15日,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發布的這份規則中,賣方主體為送端電網內水電、風電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且交易的電量被定性為富裕可再生能源。
《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則》的出臺始自2015年的電力改革“中發9號文”。2015年3月15日,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標志著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啟動。
該文件提出:“加快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轉變政府對能源的監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制體系;努力降低電力成本、理順價格形成機制;采取中長期交易為主、臨時交易為補充的交易模式,推進跨省跨區電力市場化交易,促進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優化配置。”
兩年后現貨市場建設開始啟動。2017年8月28日,國家發改委、能源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17〕1453號),選擇南方(以廣東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東、福建、四川、甘肅等8個地區作為第一批試點。
截至目前,8個省份電力現貨市場已經全部試運行。在省內現貨市場,所有發電企業都可以參與現貨交易。但是在省間現貨市場,除了水電、風電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煤電、核電等其他電源并未參與。
也就是說,截至目前,省間現貨市場僅限于可再生能源,且此前省間可再生能源現貨交易僅限跨區域的省間,區域內省間無法交易。比如此前在西南區域內,重慶無法通過省間市場購買四川水電,但是在新的省間市場機制下,重慶就可以通過省間市場購買四川水電。
《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則》的發布,標志著煤電、核電等其他能源類型也全部加入省間現貨市場。這里的省間既然包括區域內省間也包括跨區域的省間。
同時,按照新的規則,所有可再生能源都可以參與省間現貨市場,而非2017年文件中規定的富裕可再生能源。
這將對新能源行業產生積極影響:
一是伴隨煤電、核電等其他電源的加入,新能源在省間現貨市場的收益會有所提升。在2017年文件的規則下,省間現貨交易電量被定義為富裕可再生能源,所以一般報價較低。只要發出的電被消納,新能源發電企業就能夠拿到新能源上網電價扣除脫硫煤標桿上網電價的補貼部分。所以許多項目出于拿補貼的需要,在參與省間現貨交易時一度電經常報出了3分、5分錢,甚至報出零的價格。但是煤電、核電等其他電源加入后,這一現象將被改變。因為煤電的邊際成本很高,尤其參與省間現貨市場的富裕火電電力,其報價可能高于邊際成本。按照各省邊際出清價格結算的規則,出清邊際機組可能是煤電等電源,新能源獲得的利潤將提升。
二是有利于推動新能源參與市場化交易。按照此前政策規定,新能源發電屬于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范圍。近年來在電網公司努力下,雖然局部地區依然存在較大比例棄電量,但全國整體棄風棄電現象有明顯好轉,普遍高于97%以上。但從省內實際現貨交易過程看,一般現貨價格都低于政策規定的新能源上網電價。新能源行業沒有動力參與現貨市場。如果新能源參與省間現貨市場能夠獲得更高的利潤,將促進新能源逐步放開進入市場。事實上,過去為了扶持新能源發展,我國以“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在政策和法律層面對新能源發電的市場份額做出強制性規定。如今,即便“消納保障機制”依然有效,但隨著新能源加速發展,這份保障從客觀上也越來越難以兌現,新能源行業必須敞開懷擁抱市場化交易時代。
另外,隨著全國碳市場的啟動,也會逐步推動新能源進入市場。目前火電企業已經作為首個行業納入全國碳市場交易,近期配額發放寬松,對火電發電成本影響不大。遠期隨著國家減碳目標的深入推進,配額收緊,碳價抬高,一定程度會推高火電的發電成本。這意味著,在現貨市場這個大平臺上,煤電的競爭力將越來越弱,新能源的競爭力將呈增長之勢。
目前我國新能源發電大部分集中在三北地區,需求方則主要分布于中東南部沿海地區。《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則》將大力促進跨省跨區新能源的交易與消納。伴隨國家對中東南部地區省份對可再生能源、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比例要求越來越高,更多的買方主體參與,在需求旺盛的情況下上有望進一步推高新能源的現貨價格。
當然,《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則》對于新能源企業自身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該文件指出,可再生能源企業申報電力不得超過其預測出力與日前計劃之差。這就要求風電、光伏等新能源發電企業要提高發電功率曲線預測的準確性。
此外,《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則》對于全國范圍電力保供有巨大裨益。比如今年煤價高漲情況下,煤電企業經營困難、發電意愿下降,影響煤電省間中長期交易達成,對于外購電省份保障省內優先購電、平衡電力供需造成一定影響。省間電力現貨交易為大電網跨省跨區資源互濟提供了市場化手段。對于受端省份,在電力供需形勢緊張情況下,部分省份愿以較高價格在省間電力現貨市場購電,爭奪更多的省外富余電力,滿足本省用電需求。
最后,《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則》暫不覆蓋全國,初期只在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和內蒙古電力有限責任公司覆蓋范圍內開展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