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則的復函
發改辦體改〔2021〕837號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則》收悉。經研究并征求有關單位意見,現函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由國家電力調度中心會同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照《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認真組織實施。省間電力現貨交易實施中如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
二、積極穩妥推進省間電力現貨交易,及時總結經驗,不斷擴大市場交易范圍,逐步引入受端地區大用戶、售電公司等參與交易,優先鼓勵有綠色電力需求的用戶與新能源發電企業直接交易。
三、加強省間電力現貨交易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切實防范市場風險,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建立問題發現和糾偏機制,每半年組織相關市場主體結合實際情況研究提出《交易規則》修訂意見或補充條款,完善相應技術支持系統。做好《交易規則》與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地區規則的銜接。
四、加強信息披露和報送,請每月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報送市場交易信息及分析報告,及時向市場主體披露市場交易相關情況和結果。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加強對省間電力現貨交易工作的指導和評估,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及時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