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近日就《關于能源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實施意見》提出,促進新能源加速發展。簡化新能源項目備案手續,無補貼新能源項目實施無條件備案。對于依法依規已履行行政許可手續的項目,不得針對項目開工建設、并網運行及竣工驗收等環節增加或變相增加辦理環節和申請材料。鼓勵地方政府探索借鑒“標準地”改革方式,為新建能源項目先行完成一些基礎性評價、審批等工作,為項目打好前期基礎,提高能源項目開工效率。電網企業要支持實施清潔替代、自發自用的新能源發電項目并網。
推進多能互補一體化發展。建立清潔能源基地多能源品種協同開發機制,統籌開發主體,建立完善多能互補一體化規劃、一體化審批(或備案)、一體化建設流程,統籌多能互補項目與輸電通道建設時序。
推動分布式發電市場建設。完善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機制,完善支持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價格政策,建立適應可再生能源微電網、存量小電網、增量配電網與大電網開展交易的體制機制,推動“隔墻售電”工作落地。
建立健全能源低碳轉型的長效機制。支持煤炭、油氣等企業利用現有資源建設光伏等清潔能源發電項目,推動天然氣發電與可再生能源融合發展項目落地,促進化石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協同發展。適應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促進煤電與新能源發展更好的協同。進一步鼓勵并優化能源企業與主要用戶間的長期協議機制,保障能源穩定供應。
探索包容審慎監管新方式。對綜合能源服務、智慧能源、儲能等新產業新業態,在嚴守安全、環保規范標準的基礎上,探索“監管沙盒”的方式,鼓勵開展政策和機制創新。建立與新興市場主體間的良性溝通互動機制,在實踐中探索寓監管于服務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