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風電、光伏項目的保障性規模為90GW,未來每年的保障性規模會進一步增加。按照國家能源局的相關規定,保障性規模有電網保障性并網。
如何能真正落實“保障性規模電網保障性接網”?
6月1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聯合印發《關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資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為更好推動我國能源轉型,避免風電、光伏發電等電源送出工程成為制約新能源發展的因素,提出幾項措施:
1)加強電網和電源規劃統籌協調。做好新能源與配套送出 工程的統一規劃;
2)優先電網企業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保障風電、光伏發電等電源項目和配套送出工程 同步規劃、同步核準、同步建設、同步投運。
3)允許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由發電企業建設。發電企業建設配套送出工程應充分進行論證,并完全自愿,可以多家企 業聯合建設,也可以一家企業建設,多家企業共享。
4)做好配套工程回購工作。發電企業建設的新能源配套工 程,經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雙方協商同意,可在適當時機由電網 企業依法依規進行回購。
“可建設規模與物理接入條件不匹配”是困擾目前項目開發的重要因素,企業想采用“自建送出工程、電網回購的模式”,但擔心這種操作的合規性。該政策出臺之后,該做法就有據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