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4月15日,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李高公開表示,目前我國距離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已不足10年,完成任務時間緊、任務重、挑戰大。同時,我國從碳達峰到碳中和只有30年時間,比主要發達國家用時大大縮短。
李高稱,這既要求我國的碳達峰必須是高質量達峰,防止碳達峰變成“攀高峰”,也要求我國在達峰后縮短平臺期,盡快實現碳排放持續快速下降。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主任徐華清表示,對于二氧化碳排放,各地應該采取踩剎車的思路,而不是持續去摸高峰值。
徐華清稱,如果各地繼續發展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去沖高碳排放峰值,對未來實現碳中和將帶來災難性后果,會為此付出巨大代價。他同時表示,應采取更加強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
上海交通大學副校長黃震也持相同觀點。他認為,碳達峰應該是低位達峰,以推動碳排放后續可以快速下降,最終實現碳中和。
黃震指出,目前我國化石能源占能源總消耗比重過高,其中煤炭消耗占化石能源總消耗的57%。同時,我國的發電量接近七成來自化石能源。與中國不同的是,部分發達國家已經實現碳達峰。
黃震表示,發達國家從實現碳達峰到2050年實現碳中和有近60年的時間,但我國要實現在2030年前碳達峰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時間只有它們的一半。
這意味著,我國需要用40年左右的時間,將85%的化石能源系統變為凈零碳排放能源系統,這是巨大的挑戰。
黃震認為,我國要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經歷煤炭消費達峰、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能源消費達峰,最終建成綠色低碳、安全、可持續的現代化能源體系這一系列過程。
黃震表示,節能減碳是碳達峰、碳中和的最基本工作,加速零碳電力供給,加快工業、建筑、交通領域的再電氣化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將是我國實現碳減排的主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