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份,全國發生電力人身傷亡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數增加1起、死亡人數增加2人。其中,發生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數增加1起、死亡人數增加2人;未發生電力建設人身傷亡事故,同比持平。 1月份,未發生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電力設備事故,同比持平。未發生電力安全事件,同比持平。 1月份,全國未發生較大以上電力人身傷亡事故,未發生電力系統水電站大壩垮壩、漫壩以及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 電力人身傷亡事故 1.1月16日,浙江浙能長興發電有限公司發生一起人身傷亡事故,1人死亡。浙能集團長興發電有限公司勞務分包單位浙江京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1名作業人員,在清掃備用石膏排放輸送皮帶機上散落的石膏過程中,倒臥在備用石膏排放輸送皮帶機尾部機架上,經搶救無效死亡。 2.1月19日,大唐黑龍江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哈爾濱第一熱電廠發生一起人身傷亡事故,1人死亡。大唐黑龍江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哈爾濱第一熱電廠3號電極鍋爐保護盾故障,在檢修過程中,鍋爐人孔門突然彈開,撞擊到1名工作人員頭部,經搶救無效死亡。 注:以上統計數據執行《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599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安全事件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國能安全〔2014〕205號)和《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單一供電城市電力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國能電安〔2013〕25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