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國家發改委網站獲悉,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做好2021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主管部門、電力企業、交易機構做好省內和跨省跨區電力中長期交易(含優先發電)合同簽訂的組織協調,保障足量簽約,推動分時段簽約,拉大峰谷差價。同時,鼓勵簽訂多年電力中長期合同,建立健全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配套機制,努力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
通知劃定了一系列的具體目標。各地政府主管部門要鼓勵市場主體簽訂中長期合同特別是年度及以上中長期合同,結合實際確定2021年年度及以上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目標,力爭簽約電量不低于前三年用電量平均值的80%,并通過后續月度合同簽訂保障中長期合同簽約電量不低于前三年用電量平均值的90%-95%。未參與市場的經營性電力用戶、優先發電企業也需參照中長期合同簽約的相關要求,由電網企業與用戶或發電企業簽訂合同。
與此同時,兩部門推動分時段簽約。鼓勵參與交易的市場主體通過協商,分時段約定電量電價,簽訂電力中長期合同。對具備條件的、年購電量500萬千瓦時以上的電力用戶及售電公司,鼓勵簽訂分時段電力中長期合同;年購電量500萬千瓦時以下的電力用戶及售電公司,可自主選擇是否簽訂分時段電力中長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