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跨省跨區電力交易與市場秩序監管,推動跨省跨區電力市場化交易規范開展,促進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優化配置,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2020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的通知》(國能發監管〔2020〕26號),決定從2020年7月至12月開展跨省跨區電力交易與市場秩序專項監管工作。
一、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配套文件有關要求,健全市場化交易機制,推進跨省跨區電力市場化交易,加強壟斷環節監管,督促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和電網企業相關部門規范組織開展跨省跨區電力交易,加快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推動解決廠網之間突出問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進一步擴大清潔能源消納空間,實現資源在更大范圍優化配置。
二、工作內容
(一)電能交易組織和執行情況。重點關注通過雙邊協商、集中競價、掛牌等交易方式開展的跨省跨區直接交易、發電權交易、合同轉讓交易、跨區域省間富余可再生能源電力現貨交易等各類跨省跨區交易的合理性、合規性和公平性。具體包括:交易啟動條件,交易計劃編制、交易公告發布、交易組織開展、安全校核結果、交易結果執行等情況,電網企業代理參加跨省跨區交易情況,跨省跨區交易與省內市場銜接情況,市場主體準入注冊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市場主體使用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公平性,市場主體交易行為合規性,是否存在市場串謀、行使市場力等違規交易行為,是否存在不當干預市場主體獨立自主交易的行為等。
(二)輸電通道調度運行和清潔能源消納情況。重點關注跨省跨區主要輸電通道利用率和平均負荷率、特高壓線路輸送清潔能源情況、清潔能源與火電送出比例等。具體包括:主要輸電通道利用小時和負荷情況,輸電通道檢修或降功率期間對交易計劃完成的影響,交易組織安排、調度計劃編制、實時調度控制、調峰能力挖潛等方面對清潔能源消納的影響等。
(三)市場運營機構履行主體責任情況。重點關注市場運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要求,開展運營監控、風險防控、市場運營分析等。具體包括:電力交易平臺建設、運營和管理情況,注冊管理、交易計劃制定發布、交易合同管理、交易結果發布情況,市場運營機構在安全校核、交易結果執行等方面銜接情況,安全校核責任履行情況,調度策略對交易計劃執行的影響情況等。
(四)電能交易合同簽訂和調整情況。重點關注合同完整性和合同電量調整規范性、公平性。具體包括:各類電能交易合同簽訂及備案情況,年度優先發電合同協商情況,年度購售電合同實際執行及計劃調整、合同電量調整情況等。
(五)電費結算情況。重點關注電費結算的合規性、公平性。具體包括:國家核定的輸電價格和輸電線損執行情況,未核定的跨省跨區輸電工程輸電價格和輸電線損市場化方式確定程序合規性,出具電費結算依據情況,結算關系、結算金額及時性和準確性,電費中承兌匯票使用比例,輸電費用收取與實際物理潮流匹配情況,輸電損耗收益分配情況,跨省跨區輸電工程價差資金分配使用情況,交易計劃偏差結算資金收取和分配情況等。
(六)市場交易信息披露和報送情況。重點關注市場運營機構、電力企業是否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如實披露、報送信息等。具體包括:市場信息管理、發布執行情況,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等。
三、工作步驟
(一)啟動部署(7月)。印發工作通知,啟動專項監管工作,明確專項監管工作內容和要求等。按照《關于推廣隨機抽查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方案》(2020年修訂)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有關要求,抽調派出機構人員,與第三方機構專家組成工作組,細化任務分工。
(二)企業自查(7月-8月)。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和電網企業相關部門按照要求開展自查工作(自查范圍為2019年度跨省跨區電力交易),8月20日前將自查報告報送工作組。自查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已采取的工作措施、下一步工作計劃等。
(三)現場監管(9月-10月)。工作組進駐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采取監管座談、查閱資料、核查賬簿等方式開展現場監管。現場監管以問題為導向,根據工作需要,對電網企業相關部門開展延伸監管,充分核實、驗證有關情況。根據現場監管發現的問題,約談電力交易中心和電網企業相關部門,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電力交易中心和電網企業相關部門按照要求認真推進整改工作,及時向工作組報送整改情況。
(四)總結鞏固(11月-12月)。工作組系統總結專項監管工作情況,編制監管報告,適時在一定范圍內發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保障。相關派出機構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跨省跨區電力交易與市場秩序專項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支持專項監管工作,按要求派員參加工作組。對于抽調參加專項監管的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再安排其他工作。對于涉及本轄區的跨省跨區交易行為,積極配合推進專項監管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主動配合監管。電力交易中心和電網企業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有關工作。認真組織開展自查,深刻查找并如實反映存在的問題,制定工作措施,按時提交自查報告。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要確定工作總協調人,電力交易中心和電網企業相關部門指派專人負責與工作組對接;按照要求及時、準確、完整提供材料;認真做好整改落實工作,制定詳細的整改方案,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逐一整改落實。
(三)務求監管實效。工作組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有關要求。依法行政、依法監管,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切實防止形式主義和走過場,聚焦跨省跨區電能交易中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典型問題、苗頭性問題,扎實開展專項監管工作。加強問題核實,督促企業整改落實,強化專項監管成果運用,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